本帖最後由 m700 於 2015年2月12日 07:48 PM 編輯
Jaman是不是受到什麼樣子的委屈? 聽你的轉述好像很生氣先前的不愉快經驗。不過還好你也有注意到amya他們用的規定,我們不用一模一樣全部抄襲。可以把他們的 “精神”拿過來用,不是因為我們沒有像他們那麼厲害的問題,應該是說因為我們就是不一樣的團體,地方不同,能夠取得的資源也不同,說不定連想要達到的最終目標也不太一樣。更何況就算是整套全部搬過來我們也不一定能夠全部規定都做到。Jaman所提出的2.04那些數據是怎麼來的? 從什麼地方取得的?(謝謝提供更多的參考資源) 老實說如果我們現在要OD,搞不好唯一可以規定的只有同一個品牌和款式。原廠的船身,keel,bulb,rudder…其他的部分不知道有那些限制? 據我所了解,不知道正確與否,當時他們在規定iom 42cm最大吃水深度還有至少4000g排水量是因為當時市面上很多的款式都是這樣的東西。如果把規則調整太過嚴苛的話就會有“排他性”的問題,為了讓更多人加入他們的活動(就像我們現在一樣)只好把他們的規定用得很寬鬆。如此一來,大家就可以開始同樂。很多其他的規格發展也都具有類似的妥協。因此我認為我們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因為他們到目前已經發展多年了,而且可能遇到的問題都已經於遇到過了。看過一篇文章有關與當時規則的改變修正時,有提到說一開始的規則都是說:不可以…不可以…後來卻發現因為科技的進步很多選手開始鑽漏洞,那些“違規個人”為自己辯解說規則有沒有說不可以用某一種的特定材料。畢竟當時寫下規則的年代那些材料根本就還沒有被發明出來。為了退而求其次讓規則更簡化,他們後來乾脆改成:可以…可以…至於沒有講道的那些就等於是“不可以”。有些細節規則甚至於改成 “只可以…”這麼一來就沒有搞怪的可能性。 其實我們現在應該沒有很多規則,我對於他們說“只可以…”或者是 “可以…”這種方法非常贊同。這樣可以讓東西更簡單,改天遇到什麼樣狀況再來修改或添加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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