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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詹進良

2012年全國噴射機裁判講習與比賽規則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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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年4月18日 04:16 PM | 顯示全部樓層

規則手冊及裁判準則(一般規定)

IJMC logo.jpg
一般規定
2.0.1 有資格參加【IJMC噴射像真機大賽】“噴射機”模型之定義。
(a)參賽選手的飛機必須是一架比空氣重、固定翼、由人駕駛生產並成功飛行的飛機複製品,而且只能由“噴射引擎” 動力所推動。也包括全尺寸的導風扇機。
(b)選手的飛機應僅由導風扇推動(不論是否為內燃機或電動)和/或燃氣渦輪發動機(噴射引擎)。所有其他形式的推進器是被禁止的。
2.0.2模型建造者規定
2008年所定的【模型建構者規則】將不再適用。這意味著,選手並不一定是模型的建造者。
2.0.3適航性
參賽者對於各自參賽飛機之適航性負責。他必須在【參賽者宣告(誓)單】表明他曾親自成功和安全的試飛過此飛機,才能獲准參賽。
2.0.4一般特性。
除了最大的乾重限制外,適用於重量類的所有特徵。
模型的最大重量(不包括燃料):
13.5公斤級:13.5公斤
20.0公斤級:20.0公斤
翼面荷載:沒有限制
最大翼面積:沒有限制
動力:在動力沒有限制
飛機秤重將在可控制環境中進行,以避免任何受風影響。所有的飛機必須在第一回合飛行後秤重。抽取油料是可以的,但電池(包括動力電池)或任何其他零件被取下再秤重是不允許的。所有動作必須在主辦單位的監督完成。如果飛機不符合重級數限制標準,該趟飛行分數將為零。主辦單位對任何接近臨界重量的飛機,將在往後數次飛行之後,進一步再檢查追踪。
注1:IJMC希望競賽期間,以精確到5公斤的校準砝碼來校正磅秤。在競賽中所使用的磅秤精準調校上限為13.5公斤和20.0公斤,並在比賽開始最晚前一天提供給參賽者使用。
注2:上限必須遵照主辦國家規定。

2.0.5比賽計劃
比賽分為靜態評分及空中飛行得分,兩個相等計分部分。此外,在多樣化和獨創性方面以加分制度作為獎勵。最終積分包含前二者得分,以及加分部份,依照 sec.7來計算,可達到的最高點如下:
靜態:最多1500分
飛行:最多1500分
獎勵加分制度:最多100分

2.0.6裁判
(a)比賽期間最少應有十一名裁判:靜態部分由2組各3名裁判;飛行部分由一組5位裁判組成。由主辦單位自行斟酌比賽流程,基於評審階段的時機安排,飛行不應於靜態已經開始之後兩個小時內提早進行,或靜態評分不應於第一趟飛行開始之後三小時內提早進行。
裁判在從出席過IJMC裁判講習且為IJMC認可的裁判名單中,於IJMC年度大會(AGM) 被選出,經理事會核准(認可),依照以下章程準則:IJMC持有一分認可的裁判清單。每個會員國有權提出人員培訓,提出【裁判提名狀】(Judge Nomination Form,可於IJMC網站下載)參加正式的IJMC裁判研討會。裁判必須從已支付當前IJMC會費國家且己在IJMC AGM批准,才能擔任JWM的裁判。除了會員國本身有權利派出一名裁判和一名後備裁判之外,前一屆JWM大賽得分最高的前五個國家有權再多派一名裁判。

(b)如果靜態評分安排在飛行比賽之前,每位參賽者在靜態評分結束後,僅有一小時時間準備。若選手需要在靜態評分之前升空的情況下,允許他在正式飛行結束後1小時時間準備,應付之後的靜態評分。

(c)每次飛行比賽後,參賽者得以檢視得分,允許充足的時間調整下次的飛行。

(d)參賽者不得在比賽中與裁判討論得分,除了依第2.0.14(抗議)中規定之外。然而,在分數評出後,參賽者可以問他們的缺點,並接受裁判的指導並修正錯誤。

(e)在靜態(逼真度和手藝)評分時,任何由裁判提出關於原型的重要或專門知識,並不重要,模型完全由參賽者提交的文件來獨自驗證。

(f)在靜態評比時,裁判是完全無視於管道系統所有內部零件和模型中含括的推進系統。

(g)只允許“靜態”裁判商討和協調給予參賽者一致的評分。然而,“動態飛行”裁判不得相議成績,因每個動作最高及最低分數都將被刪除。
(h)競賽開始之前,“首席裁判” 必須先任命。


2.0.7係數
係數(K)己明示,單項動作得分乘以該係數,即為該節的總分值。靜態評分時,可到小數點下一位(十分之一)。但除了【整體真實度分數】(Overall Realism scores),也可被判定到小數以下一位外(增減量0.1),飛行評分只能使用0.5。
2.0.8 Remarks
2.0.8備註
(a) All models shall become airborne in the manner of their prototype, except as in (b).
(a)所有的模型應如同他們原型的樣子,除了(b)外。

(b)水上飛機模型允許在缺乏合適的水面條件下,使用輪或雙輪推車起飛,從像真的偏差,通過永久連接的車輪,滑動或類似的非原型設備列入模型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在逼真度的評分不會加以考慮。

(c)靜態與飛行評分交替之間,除燃料,接收天線,並朝前皮托管或其他設備,足以讓飛行裁判或首席裁判認為可能是危險因子外,不允許模型的任何部分可更換、移除、添加或易位。無論評分先後,在第一階段的評分時樣貌,必須繼續保持在第二階段,如附掛在飛機上的炸彈、副油箱、導彈、其他武器、外部零件等。模型將被拍照以資檢查是否遵守規定;一旦違規,將導致喪失資格。為免生懷疑,主辦單位將在第一評分階段,安排拍下模型樣貌。

(d)在比賽中可能損壞的推進系統,或機身部件,以類似零件修理或更換,需再次秤重,以確保它仍然符合重量限制。參賽者必須在下一次飛行之前,知會裁判長,比賽期間模型的任何部分被替換、修理或交換,這可能會增加該模型的總重量,或觸犯其他規則,特別有關適航性之規定(2.0.3)。

(e)在使用往復式發動機時,必須有效地滅音。消音系統必須被包覆在機體輪廓範圍內。外露的消音器、發動機或零件,會導致靜態部份被減分,除非這些在像真全尺寸原型也是如此。裁判長保有噪音過大的往復式發動機禁賽的權利。
(f) No explosive devices may be dropped or activated, and rockets, or any other explosive devices may not be jettisoned during flight, or taxiing manoeuvres.
(f)會引發爆炸裝置,是不允許被投擲或啟動,火箭、或任何其他爆炸設備不能在飛行或跑道滑行過程中被投棄。

(g)飛行過程中部件的掉落。
在飛行過程中,任何零件意外地從飛機分離(脫落)(在飛行大賽一開始即掛載在飛機上的),隨即停止計分且參賽者必須立即降落。在零件掉落之前完成的動作依然給分。如果從飛機掉落時,剛好是三種強制性(指定)和五個自選動作,該項動作不給分。然而,“整體像真度”依然還是有分數,端看己完成的飛行動作比例而定。任何故意抛棄貯槽動作(副油槽、炸彈或其他外部容器),在抛擲前應呼叫使裁判注意。

(h)飛行練習的方式,完全由裁判長決定之。然而,一旦比賽正式開始,直到最後一輪比賽終止期間,選手不再被允許以任何模型在比賽場地,進行練習或示範飛行。例外:由仲裁小組施行的安全證明飛行。

2.0.9模型的數目
不允許選手以多機參賽,在正式比賽開始前的聲明單(宣誓單)中,選手參加的級別必須被選定。一旦競賽開始,是不容再改變級別的。不允許兩位飛行員共用一架噴射機參賽。

2.0.10助手的數目
每位參賽者在飛行期間,無論是在“啟動區”,或在前方的“安全/不給分”線,允許最多的兩位助手/助理。然而,一旦多引擎或多發動力模型時,基於安全理由裁判長會自行斟酌,允許額外的助手/助理協助。一旦選手已經宣布起飛,助手/助理都不碰觸發射機。官方計時員在整個飛行過程中,負責監督助手不得碰觸發射機之規定。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整個飛行零分。

2.0.11無線電設備
只有2.4 GHz無線電是可以使用的,所有的R / C設備,必須符合比賽地主國的法定規章,比例陀螺儀(Rate Gyros)是允許使用,藉以增加像真度,然而,任何允許預編動作、飛行模式或飛行計劃的任何機械式或電氣式自動駕駛裝置,是嚴格禁止的。

2.0.12 噴射世界大賽的比賽安全。

(a)所有預計將在比賽中使用的R / C發射機,比賽前必須由主辦單位加以檢查,以確保是2.4 GHz系統,在比賽中發射機不會干擾。發射機使用或不使用DSC線在靜態的評分期間是禁止的。

(b)在比賽期間的任何未經許可開啟發射機,會導致自動取消資格的處分,且被罰款。
(c)在整個正式飛行時間,飛行員與他的發射機必須留在指定的區域內。一旦模型飛行超出允許的區域,選手將被通知。

2.0.13 Starting order
2.0.13啟動順序

(a)在比賽開始之前,大會和IJMC理事會將進行抽籤以決定,第一輪上場順序(一次一個國家的選手)。每個國家的領隊自行決定上場飛行員先後順序,同時也是靜態評分的順序。一旦比賽開始,不得再改變之,除非由大會及IJMC理事會批准,以確保大會比賽安全和高效率進行。
(b)第二輪飛行順序將比照第一輪辦理。然而最後一輪,將依照前二輪飛行成績,及靜態得分和加分,以總分由低到高分順序上場(若二個飛行場時,以輪流上場比賽方式飛三輪,確保所有選手在每一個場地被評比二次,根據需要機動調整,以避免頻率衝突)。這使得比賽結束尾聲,緊張氣氛愈來愈高,且提供頂級選手類似的天候條件。
2.0.14 Protests
2.0.14抗議
(A)只有參賽者或領隊可以提交抗議。
(B)所有抗議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連同繳交報名費相同金額的費用,向裁判長遞交之。 抗議期間,抗議費由IJMC主席(或其他 IJMC理事會成員)保管。
(c)一旦大會收到抗議後,裁判長隨即組成一個【仲裁法庭】,包括以下3人:
發表於 2012年4月18日 04:24 PM | 顯示全部樓層

規則手冊及裁判準則(一般規定)(續)

c)一旦大會收到抗議後,裁判長隨即組成一個【仲裁法庭】,包括以下3人:
      大會的組織者/主辦單位的一位代表   
       一個IJMC理事會成員(或出席IJMC理事成員對抗議結果感到“興趣”的話,可由IJMC理事會成員選出當IJMC的代表)
       一位選手代表,這位代表是是由所有飛行員在賽前會議上投票選出。但若該代表自己也身纏抗議訴訟,裁談長將任命一名持別的代表參與

d)裁裁長應確保所提出的任何抗議,在12小時內達成決議結果,且在最終成績公佈或開始頒獎前作成。



e)除了抗議者、被抗議的選手、及所需的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需出席仲裁討論。


f)法庭將首先聽取抗議者言論;如果有必要的話,接著會要求被抗議者發言。



g)如果仲裁小組認同抗議(贊成抗議者意見),抗議費將全數退還抗議者。反之,得由IJMC沒收之。



h)仲裁法庭的決定即為最終決定,不能再上訴。



i)抗議動作,必須在最後一趟選手正式飛行3小時內提交。



j)在關於這些規則翻譯成其他任何抗辯或抗議事件語文,英語版本應是最終版本。


2.0.15天氣條件
JWM大賽比賽階段,發生惡劣天氣條件的情況時(如:下雨、下雪、強風或風向的變化等),由各國領隊和裁判長一同出席開會。以所有領隊投票且採多數票決,決定比賽繼續與否。如果同意與不同意票數一樣時,由裁判長裁決(決定)。任何隊伍的領隊和裁判長有權發起(起召)討論天氣狀況之會議。因此,在一場比賽時,如果天氣條件急劇惡化,裁判長有權給予任何選手“重飛”之權限。 (參見5.0.1(b)項)


[ 本帖最後由 JackieLee 於 2012年4月19日 12:38 PM 編輯 ]
發表於 2012年4月18日 04:30 PM | 顯示全部樓層

規則手冊及裁判準則(靜態評分)

STATIC JUDGING
靜態評判
4.0.1 Proof of Scale
4.0.1像真的證明
(a) Proof of scale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estant.
(a)像真證明是選手的責任。
(b) Name of entry - the exact name and type designation of the subject aircraft shall be indicated on the entry form, on the 'proof of scale' documentation and on the Contestant’s Declaration Sheet.
(b)參賽機的名稱 - 飛機的正確名稱和類型,應當在報名表、“像真證明” 文件,和參賽者的宣誓單等處標明清楚。
(c) The scale to which the model is built is optional, but must be stated on the entry form, on the 'proof of scale' documentation and on the Contestant’s Declaration Sheet.
(c)模型的縮尺比例是自選的,但必須在報名表、“像真證明文件”和參賽者的宣誓單上表示。
4.0.2 Scale Documentation
4.0.2像真證明文件
Models will be placed in a "ready box", prior to formal Static Judging, for preliminary checks to be made. During formal Static Judging a Timekeeper will ensure compliance with Rule 4.0.3. To be eligible for static points the contestant must submit the following minimum documentation to the judges:
在正式靜態評分之前,模型將放置在“準備箱子”內,作初步檢查。在正式的靜態評分時,一位計時員開始計時,確保符合規則4.0.3。靜態得分項目,選手必須最少提交以下的文件給裁判:
(a) Three identical copies of an accurate published 3-view (minimum, though all six views are recommended) scale drawing of the full-size aeroplane having a minimum scale of 1/72, and a maximum scale of 1/24. Unpublished drawings by the contestant or other draughtsman are only acceptable if they are certified in writing as accurate in advance of the contest, by an authoritative source (such as the respective National Scale Committee or equivalent), the builder of the original aircraft, or other competent authority.
(a)三份完全相同的副本,準確的印有至少三視圖(建議六個視角),全尺寸飛機的最少1/72,最大1/24像真比例縮圖。由參賽者準備未發表的圖紙或其他製圖員所繪,其準確度的已由權威人士(如各自國家的像真委員會或同等單位)、原機的建構者、或其他主管機關,在比賽之前以書面形式認證,也是可以接受的。
(b) At least three differing photographs, or published printed reproductions, of the full-size aircraft, including at least one of the actual subject aircraft being modelled. At least one of these must show the prototype aircraft on the ground to allow the landing gear assembly to be judged.
(b)至少提供全尺寸飛機三張不同的照片,或印刷或出版的圖片,其中至少有一張被模型化的實際主題。必須至少有一張顯示原型飛機在地面上時的起落架組件照片,以供判斷。
(c) For proof of colour, if one or more of the photographs in (b), of the actual subject modelled, is not in colour, then a published coloured drawing is acceptable, or a published printed description of the colour scheme (for example those from specialist scale model publications). Alternatively, authenticated written description and/or authenticated colour chips are acceptable.
(c)對於色彩的證明,如果(b)一張或多張實機的照片是黑白,那麼已公開發行的彩色圖像,或出版印刷配色方案的說明(例如那些來自大型模型專業刊物)是可接受的。另外,認證的書面文件和/或顏色被驗證色卡也是可以。
(d) Photographs must be considered to be more important than 3-views, and will take precedence over three-view drawings for verifying scale outlines.
(d)照片比三視角繪圖來得重要,在驗證像真輪廓時,將優先考慮(照片)。
(e) If the judges suspect that the information supplied in the presented documentation has been manipulated, the Contest Director should be informed immediately by the spokesman for the static judges. The Contest Director will then decide how to proceed.
(e)如果裁判懷疑文檔中所提供的資料,有被竄改之嫌,裁判長應透過發言人,立即通知靜態裁判。裁判長將決定如何進行。
(f) If the contestant presents only partial Documentation, the static score points will be awarded in proportion to the documentation supplied.
(f)如果選手只提供部分文件,靜態的得分將依提供的文件數量比例給分。
(g) If the contestant presents no documentation at all, the static judging cannot be performed, and the static score will be zero.
(f)如果選手沒有提出任何證明文件,靜態評分不能進行,靜態的得分將是零。
(h) In the event that there is conflicting evidence in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estant, before judging commences, to indicate to the static judges which documents they are to ignore.
(h)一旦提交的文件有矛盾的跡象發生,在評分開始前,選手有責任明白地告知靜態裁判,他們忽略了哪些文件。
4.0.3 Static judging of ' Fidelity to Scale and Craftsmanship'
4.0.3【像真逼真度和手藝】的靜態評分
(a) Scale Accuracy - side views K = 15
(a)像真精度 – 側視角,k =15
(b) Scale Accuracy – front and rear view K = 15
(b)像真精度- 前部和後部視圖k =15
(c) Scale Accuracy - top and bottom view K = 15
(c)像真精度- 頂部和底部k =15
(d) Colour K = 5
(d)顏色k =5
(e) Markings Accuracy K = 5
(e)標誌的精度k =5
(f) Markings Complexity K = 5
(f)標誌的複雜度K= 5
(g) Surface Texture and Realism in general K = 10
(g)總體的表面紋理和真實性k= 10
(h) Surface Complexity K = 5
(h)表面的複雜性K= 5
(i) Craftsmanship in general K = 10
(i)總體手藝 k= 10
(j) Complexity of structure K = 5
(j)結構的複雜性,k =5
(k) Scale Detail Accuracy K = 5
(k)像真細部的精度 k =5
(l) Scale Detail Complexity K = 5
(l)像真細部的複雜性 k =5
Items (a) to (f) (inclusive) are to be judged first at a minimum distance of five metres from the nearest part of the model. Items (g) to (l) (inclusive) are to be judged afterwards as close as the judges desire, including touching. The judges are not permitted to measure any part of the model.
A maximum of 20 minutes is to be spent on the static judging of every model. The Organisers are responsible to monitor this time limit. The watch should be stopped when the model is repositioned. The Judges may ask the contestants questions about the model and the full-size original.
The model should be placed on a turn table that is adjustable in height and there should be a matt white backdrop.
(a)至(f)項從至少距離五米處來進行評判。 隨後進行(g)項至(l),裁判盡可能靠近,包括碰觸模型。裁判不得以工具測量模型任何部份。
對所有模型的靜態評判最多總共20分鐘。主辦單位負責監督這一時限。當模型換位時,評判立即停止。裁判可能會問選手關於模型和原全尺寸的問題。該模型應放置在高度可調的轉桌上,且有不反光的白色背景。
4.0.4 Static points and Coefficient
4.0.4 靜態分數及係數
(a) Each section in 4.0.3 shall be awarded points from 0-10 in 1/10 point increments by each judge and these points shall then be multiplied by the appropriate K factor (shown in 4.0.3). The scores of all judges will be added together to give the total static points. The design of the score sheet shall ensure that the two panels of 3 static judges are paired consistently throughout the process of static judging.
(a)每位裁判在4.0.3每一節之評分項目中,應授予小數點以下一位的分數(增減量0.1),隨後乘以適當的K因子(如4.0.3所示)。將所有裁判的分數相加成總靜態得分。評分表的設計,應確保兩個小組,各三名靜態裁判組成的配對,持續地完成整個靜態評分的程序。
(b) The static points can only be used in the fi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contest after the model has commenced at least one official flight (i.e. after the model has left the ground).
(b)靜態分數只能在模型至少有一次正式飛行後(即模型後已經離地)才能被用來在比賽的最後排名。
(c) The maximum number of points possible, after applying the K factors, is 3000 points.
(c)各單項得分,乘以K因子之後,最大總分是3000點。
4.0.5. Static Score
The final static score is calculated by multiplying the total static points awarded by 0.5. Therefore the maximum static score achievable is 1500.
Further information on the static part of the competition can be found under section 9: judges guidelines to static judging.
4.0.5。靜態分數
最終得分計算乘以0.5,即為靜態總積分。因此,靜態可達到的最高得分是1500關於靜態部分更多資訊,可參考第9節(section 9): 靜態評分的裁判準則。
發表於 2012年4月18日 04:32 PM | 顯示全部樓層

規格手冊及裁判準則(飛行評分)

FLYING JUDGING
飛行評分

5.0.1正式飛行



(a)在一個飛行路線的情況下每名選手將飛三輪,在兩次飛行路線的情況下飛四輪。主辦單位有一個或兩個航線的選項。兩航線的選項,需賴合適的跑道和總數16位(靜態二組各三位,動態二組各五位)的裁判,以確保規則2.0.6要求。每位參賽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見5.0.2)完成正式飛行,以確保該航次之得分。在一個飛行路線和飛行三輪的情況下,最好的兩個二輪成績將計入最後的排名(三取二),得分最低的飛行被丟棄。在兩個飛行線路和飛行四輪的情況下,最好的三個得分將計入飛行最後的排名(四取三),得分最低的航次被丟棄。如果飛行次數少於航線所需總次數,如因惡劣天氣所影響等,無飛行成績被丟棄,即所有成績將計入飛行的最後排名。主辦單位將努力完成所需飛行航次。

(b)由裁判長認定,若非選手能控制的外在因素(例如突如其來的惡劣天氣或安全原因外),導致選手無法開始進行或完成一次飛行,可在他的自由裁量權,允許該名選手重新飛行。裁判長決定何時重新飛行。如果無任何疑問,選手被允許重新盡快飛行。然而,如果重飛的理由不被認為是應該的,隨後審議抗議程序可被請求。這可避免拖延競賽結束,以調節後續的航次。它也將允許重新飛行與原有的飛行是在類似天氣條件下。

(c)正式飛行開始定義如下:

選手示意給計時員,並開始準備啟動引擎
計時員給選手可以開始飛行的指示後兩分鐘。
(d)正式飛行得分,計入最終分數排名,就從模型離地那一刻起開始計算。
(e)每一輪航次,正式飛行允許只有一次嘗試機會(即一旦飛機己離開地面,飛行計次為這一輪)。
(f)在每次飛行中,每個動作一旦被呼喊開始後,只有一次嘗試。
(g)主辦單位必須飛行比賽開始兩天前,提供機場讓選手熱身。



5.0.2飛行時間
a)所有參賽者至少10(十)分鐘之前,被通知開始準備飛行。
b)參賽者將被指示,開始他的飛行。
c)飛行開始時間點,由正式飛行開始時(見5.0.1c)條)。
d)單發動機機型的參賽者,被允許12分鐘內完成飛行,而在多發的情況下,每一顆額外的引擎,被允許額外的分鐘數(雙發多一分鐘,依此類推)
e)在時間結束前,任何未完成的動作,不給分。“整體像真度”分數,將依照飛行完成量的比例給分。
f)非特技飛行的飛機,給予額外三分鐘飛行時間。
g)飛行評分和動作完成、飛行時間停止:繞場,進場和著陸。



5.0.3啟動時間
a)如果正式開始時機後,飛機六分鐘以內未升空(每加一顆額外引擎,多額外的一分鐘),該飛行趟次結束,沒有分數。
b)如果發動機是升空離陸前熄火,發動機可以被重新啟動,但時間繼續計算。若是這發生在起飛滑行過程中,則依照發動機停止之前完成的動作比例給分。伺候再次重新啟動後的起飛動作,將不予再次計分。



5.0.4飛行計劃
每次飛行航次將包括3個強制性和5自選動作,因此,將被給予“整體像真度”分數。

起飛(強制性),K= 10

直線飛行(強制性),K= 5

自選項1 ,K=10

自選項2 , k =10

自選項3 ,k =10

自選項4 ,K=10

自選項5 ,k =10

繞場,進場和著陸(強制性),K=15

整體像真度 ,k =20



注1:五種自選動作,選手從5.0.6中每個組別(Group)各挑選一個自選動作出來,依照飛行先後順序,填入評分表。
注2:地面滑行不被認為是一種動作,但包含在“整體像真度”評分中。
注3:因為每個最高和最低的分數不計算在內,故“飛行”裁判不得彼此協調給分。所有強制和自選的動作,以及“整體像真度”,是由每位裁判獨立審判。裁判不允許由於對選手遊說、模型類型、外觀、設計、或發動機等(噴氣渦輪機,導風扇或電動導風扇),任何個人偏見或喜好來給分。(編案:只有動作及整體像真度才是評分重點)。
注4:了解原型機性能表現,對所有飛行動作作出合宜的評分。像真機飛行計劃的目的,是在重現飛行性能和全尺寸飛機的像真度感覺。因此裁判不能拿這種像真競賽,和特技競賽與之混淆。這意味著“像真度”和保有“與原型一致性”的原則,在所有動作給分時以此為基準。



DIAGRAMS &FULL DETAILS OF ALL MANOEUVRES

(
請參考附件一:所有動作之圖解及完整細節)
5.0.5
必要性動作(所有機種)
(a) Take-off起飛

(b) Straightflight 直線飛行

(c) Circuit,Approach and Landing 繞場,進場和降落

5.0.6
自選性動作

(a)只有在本規則手冊以下所列的自選動作,才能被選用。

(b)滑行動作不應被認為是一種選擇,應該認為它是“整體像真度”的一環。

(c)非特技機種是不允許選擇特技動作的選項;反之亦然。

(d)每次正式飛行,每個動作只能被選定一次。

(e)五個自選動作必須由下列五個集團各別選出一項出來,順序自訂,但飛行前必須先在計分表上訂出其先後順序(flight schedule),依序執行。

(f)
抛棄外部貯槽(外掛油箱、炸彈或任何其他外部貯儲)不能當成一種隨意動作。只有事先宣告才是被允許的(例如直線飛行後,為了進行任何特技自選動作,清除機上的掛載之目的)。如規則5.0.7(b)
“整體像真度”一節,選手必須事先宣告才能抛擲外部貯槽;否則規則5.0.8(g)
將適用

(g) 在每次IJMC全體會議時,將重新評估動作的集團組合,並且於JWM大賽十二個月以前被訂出。


[ 本帖最後由 JackieLee 於 2012年4月30日 05:09 PM 編輯 ]
發表於 2012年4月30日 05:12 PM | 顯示全部樓層

規格手冊及裁判準則(整體像真度)

5.0.7整體像真度

(a)裁判在整個飛行中(其中包括著陸後滑行返回(見注)的過程),就“整體像真度”、整體飛行速度、平滑度和準確度等各面進行評分。同時他們也將考慮到模型機是否對被允許使用的空域善加利用,以及模型機是否有表現出多少與原型飛機一致性的飛行風格。另外,裁判也會考慮到各個給分動作之間的轉向和轉彎動作的像真性。
注1:在某些條件下,表現出飛行前地面滑行是佔優勢的,但是這必須在賽前的領隊會議中即提出以取得大會同意。滑行過程中耗用的時間並不會列入整體飛行的計算。
注2:水上飛機以其龍骨或滑橇著陸是無需滑行的,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而言是不具像真度的。
(b)凡是有先行宣告,是允許抛棄外部貯槽的(外掛油箱、炸彈或任何其他外部貯儲)(例如直線飛行後,清除機身外掛物並準備進行任何自選特技動作前)。裁判會考量給予整體像真度加分。參賽者必須在飛行開始前,知會裁判外部貯槽抛棄之意圖,否則規則2.0.8(G)將適用。

滑行像真度:著陸全停後,開始滑行離開(如規則手冊5.0.5(c)),僅為像真度評分(無其他後續科目)。滑行速度應該保持與全尺寸原型機一致,輪子剎車的使用、油門控制、收回襟翼/擾流板/空氣剎車(如果安裝)是否使用得當。
飛行像真度:以下關於幾個飛行競賽方面注意點加註在此:模型噴射機速度、飛行高度和飛行的整體流輰度。轉向/迴轉動作的像真度(各個計分動作之間的銜接部份)也須考慮到。
一個主觀的判斷因素是噴射機的速度。速度必須如像真般真實,這意味著水平的動作通常不會全油門出力下飛行,並且在水平或垂直動作時的發動機出力,應有明顯的差異。在垂直動作下降時,應減少油門。
5.0.8動作的定位
任何演練動作皆必須在某個可以讓裁判清楚地看到位置以及高度上進行。任何導致裁判需仰視他們視線水平60度以上的動作,要絕對避免,因為可能導致這部分飛行動作無法被計分。在飛行中的任何時刻,整架飛機飛越假想的安全/無分數線,該動作為零分且給予一次警告。如果同一航次發生第二次時,裁判或裁判長得要求選手立即降落,其餘未完成的部份為零分計算。“整體像真度”部份,將視實際完成的比例來給分。
如果危險動作危及安全,飛行線總監(Flight Line Director)、裁判或裁判長基於安全的考量,可要求該飛機儘速著陸,其餘未飛行部份得分以零分計。“整體像真度”部份,將視實際完成的比例來給分。
5.0.9飛行給分和係數
(a)每一次正式飛行,由每位裁判針對必選性和自選性動作由0-10分,增減0.5分方式給分。整體像真度從0-10分,增減0.1分給分。每個動作應給予分數,然後再乘以相應的K因子(如5.0.4)。在5個飛行裁判的情況下,每個動作最低得分和最高得分捨棄不計,以其他裁判給分值計算之。
(b)在僅有一處飛行地點和三輪飛行的情況下,取最好的兩次飛行分數計分作最終的排名,得分最低的趟次捨棄不計。在兩處飛行地點和四輪飛行的情形時,最好的三次計分將作為最終的排名,得分最低的趟次捨棄不用。當飛行趟數比原預定趟次少時(視飛行路線數目),如因惡劣天氣等等,所有的飛行成績將計入最終排名。
(c)每一輪飛行最大得分在乘以K因子後,最大可能分數是3000分。總飛行分數應是由裁判最高給分航次的平均值(見上文(b))。平均方法如下:三輪取二輪情形下,取最好二輪分數相加,再除以二;四輪取三輪情形下,取最好三輪分數相加,再除以三。
5.0.10飛行分數
最終得分之計算,是以前述總飛行平均得分乘以0.5。因此,可達到的最高飛行積分是第1500分。競賽關於飛行部份之進一步訊息,可以參考第10節(sec.10):關於飛行評分之裁判準則。

加分系統
6.0.1加分系統的介紹
(a)加分制度,於2008年推出,獎勵參賽者一個較古老(復古)的原型標的和獨創(與眾不同)的主題參賽。從2012年開始,參賽者自行設計和/或自建的模型不再給予加分(被稱為設計者的加分)。
(b)加分制度分為兩個部分:一個復古的加分最高50;獨創性加分最高50,共100分。最多100點,額外加到最終可獲得到的3000分(靜態及飛行各1500)總分(但只有在正式飛行給分後才有)。
(c)加分系統是完全客觀的,允許每位選手自行計算他選擇的主題額外提供的加分。
(d)首席靜態裁判(或文件裁判)負責驗證【參賽者宣誓單】上加分數字並簽名。
(f)如果您有針對於你的主題加分的任何懷疑,請附上您的個人評估(如果有必要,請給理由),及時聯繫IJMC理事會作為確認或裁決(http://www.ijmc.net)。避免在比賽期間的爭論。
6.0.2復古性加分(最高50分)
復古性加分,允許選手選擇較古老的原型機,而不因此處於相對劣勢。首航日期可能http://en.wikipedia.org查知,得為其年份(得由參賽者引證)。在1940年之前模型被授予最高分(50分),每增一年少給2分,所以我們在在1964年份首航者給2點,其年代(1965)之後者不予加分。
如果您有關於你的飛機之首航日期有任何疑問,請聯繫IJMC的佈告欄(e-mail:http://www.ijmc.net)進行確認。這就能避免在競賽時之爭論。
下面是首航的年代加分完整列表。
before 1940 50 points
1940 50 points
1941 48 points
1942 46 points
1943 44 points
1944 42 points
1945 40 points
1946 38 points
1947 36 points
1948 34 points
1949 32 points
1950 30 points
1951 28 points
1952 26 points
1953 24 points
1954 22 points
1955 20 points
1956 18 points
1957 16 points
1958 14 points
1959 12 points
1960 10 points
1961 8 points
1962 6 points
1963 4 points
1964 2 points
1965 0 points
after 1965 0 points
6.0.3獨創性加分(最高50分)
(a)獨創性加分鼓勵選手打破了同類機型的趨勢。給首次亮相的模型最高加分。在過去的兩屆JWM(歐洲)(兩個等級一起舉辦)己經出現過的機種,相對的加分會少一點。首次亮相者,將獲得50分的加分,且之後出現者每次遞減4分。官方指定番號將被用來確定一個模型機是否相似。變異種也會考慮類似度。名稱可在http://en.wikipedia.org確定。
。例1:L-39型是任何其他的L-39型變種類似,但不同於L-159。
例2:F-16與任何F-16型變種類似,但不同於F-16XL。一旦有爭論的情況下,由靜態部份首席裁判決定之。請注意,一架雙座版本只有單獨一人也被視為類似,反之亦然類似。
(b)上二次JWM大賽對飛機類型名單將列在http://www.ijmc.net,每位選手能針對他所選擇的機種在參加下屆JWM之前,即能算出獨創性加分為多少。

己出現13次或以上之機種  加0分
己出現12次之機種    加2分
己出現11次之機種    加6分
己出現10次之機種    加10分
。 。
。 。
己出現3次之機種    加38分
己出現2次之機種    加42分
己出現1次之機種    加46分
未曾出現過之機種    加50分

上兩屆JWM大賽(2009年以色列和2011年美國)出場亮相的飛機總數如下,於2013年JWM獨創性加分。如果模型沒有出現在名單上,將可得到最大獨創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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