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小小郭 於 2008年5月26日 08:00 PM 發表
花蓮是有很多場地啦!不過要大家去挖掘好場地~公佈上來!這樣大家就不用膽心沒場地飛或尋找場地!
小弟我會去找找看那有好場地~而不影響飛機航道地方~我在公怖上來~說真的花蓮飛機航道滿多的 ...
花蓮由三棧溪到木瓜溪之間的範圍都是飛航管制區...
也就是涵蓋了整個北埔/花蓮市及部分吉安...
慈濟護專/中華商工及賽車場都是在管制範圍內...
花蓮機場的03降落航線差不多就是由木瓜溪出海口切入...
然後沿鐵路上方進場...
21航線則從崇德附近的海面切入沿海岸線進場...
佳山基地方面也差不多...不過比會貼近山邊...
這些資訊其實都可以自AIP航空飛航指南手冊取得...
一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 二
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 三
各機場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五公里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所劃之弧與以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兩側各二點六公里之區域所連線範圍以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連線範圍外,自跑道兩端中心點延伸五公里處向外延伸十公里及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二點六公里處向外延伸三點四公里形成之四邊形範圍內,自機場標高起算之六十公尺以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如下示意圖)。 | 四
松山、台灣桃園、台中水湳、嘉義、台南、屏東、高雄、花蓮、台東豐年、馬祖、金門、馬公、七美、望安、綠島、蘭嶼、等十六個民用及軍民合用機場由交通部負責辦理;桃園、新竹、台中清泉岡、岡山、花蓮佳山、台東志航等六個軍用機場由國防部負責辦理。 |
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五公里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所劃之弧與以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各二點六公里之區域所連線範圍以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連線範圍外,自跑道兩端中心點延伸五公里處向外延伸十公里及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二點六公里處向外延伸三點四公里形成之四邊形範圍內,自機場標高起算之六十公尺以上高度,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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