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與溝通上確實存在諸多誤解
事情經過,以下說明
一.7/24會後研議協會第二屆理事長是否誰有意願出來,結果都沒人有意願,最後得知現任總幹事黃登雄有意願,但表示前一年會沒空,並希望前一年先看誰有意願再說,現場調查結果陳憲慶有意願來接代理事長一職1年。慶哥也同時要求協會第一屆理監事應該留任1/3,以利會務交接與後續推動.國清副理事長也答應慶哥要求,認為協會第一屆理監事應該留任1/3.並獲得在場協會各位理監事與會員認同.是我熱心邀請中華航模籌備委員陳憲慶能加入高雄市遙控運動協會,一起為合法飛行場地打拼.當日吳碩彥也向陳憲慶申請加入中華航模.
[[[[二..7/25(一)陳憲慶去電吳碩彥,希望擔任本會正式理事長職位1年,以利會務推動,爭取合法飛行場地,這樣比較有力.]]]]]本會常務監事回覆陳憲慶,協會非我個人擁有,無法作主,如有需要協商,另外約定本會重要理監事幹部,敲定日期前往陳憲慶家裡討論.
三.由於陳憲慶對於本會運作不熟悉,誤認為已當選本會下屆理事長,隨即7/26於RCTW網站中崙部落格,自行公開宣稱:我即將是高雄市遙控運動協會理事長,經7/27總幹事電話予以告誡糾正此行為不恰當,陳修正發表言論為:我即將是…
我只是因為7/24會員報到未達法定人數,研討下屆理監事會與理事長的推薦人選
並依據協會章程作業,
第十七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並執行決議。
二、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工作人員。
六、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八、得提出下一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