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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4月15日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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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網路架網站收會員、上傳色情圖片及色情影片並和成某影星祼照~~~~~這樣的形為構成什麼的法律責任
A: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上傳未滿18歲少色情圖片又構成什麼法律責任
A: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所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依刑法第234條第一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四.刑法第235條第一項: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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