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apansork 發表於 2013年8月5日 11:36 PM
請問 有會員權益的網頁嗎?
謹對會員權益部份說明如下, 節錄自組織章程...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二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運動休閒發展投入熱忱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經本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 三 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四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希望以上回覆閣下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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