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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unochen 於 2014年12月10日 10:05 PM 編輯
三輪車開放公文今天公告
http://odmdoc.motc.gov.tw/IFDEWebBBS_MOTC/ExternalBBS.aspx?ThirdDocId=103RD06865
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
第三條修定
依本部前邀集地方交通主管機關、警察機關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國內可進一步不限使用對象及不限車種開放三輪機車申領牌照之共識,增訂第六款三輪機車車型定義,並刪除同款第三目前段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車得為三輪型式之規定。
第十六條修定
依本部前邀集地方交通主管機關、警察機關等相關單位研商,獲致國內進一步不限使用對象及不限車種開放三輪機車申領牌照之共識,刪除第九項原三輪機車僅限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得領用三輪機車牌照之規定。
第二十條修定
汽車運輸業及汽車修理業使用之車輛皆為已領有牌照,如有試行駛道路之需要,可依規定請領臨時牌照憑證行駛,爰刪除該二業別得申請試車牌照之資格,以符合試車牌照核發原旨。
第三十八條修定
參考歐盟EEC機車規格指令(Regulation(EU) No 168/2013)對大型重型三輪機車全寬上限規定,第一款第二目增訂大型重型三輪機車全寬不得超過二公尺之規定,並分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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